医德医风考核奖惩细则

责任编辑:黄燕超 发布日期:2025-02-20 访问: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江西省医德医风考评标准》(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

2、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在职(含合同制)医生、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5、纪检综合室负责医院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二、考评组织

1、 医院成立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医务人员所在党支部成立医德考评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本支部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2、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成由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医务人员代表。

3、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单位报告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三、考评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⑴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⑵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⑴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⑶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⑴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⑵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⑴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⑵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⑶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⑷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⑸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⑴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⑵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⑴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⑵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⑴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⑵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方法:

按《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医务人员医德评分。评分按“基本要求”、“加分依据”、“扣分依据”“日常考核”计算得分后累加,累计得分高于100分的按满分100分计算,扣分后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根据得分将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得分≥80分,且扣分<15分;一般:得分≥60分,且扣分<25分;较差:得分<60分或扣分≥30分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医德考评中“一票否决”: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8、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9、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0、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五、考评方法

实行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各职能科室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检查,如病历、处方、用药等情况的检查,收集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和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为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年终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时,提供考评依据。

每年开展一次考评,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考评中要按照《医德医风考评表》内容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支部评价、单位评价,最后由考评领导小组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综合确定等次。

1、自我评价。考核对象各自根据考核标准和加分、扣分项,结合自己的实际表现,认真逐一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科室评价。在考核对象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所在科室主任进行初评并审核上报。

3、支部评价。在科室评价基础上,由所在党支部进行再次评价。

4、单位评价。由单位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支部评价,对每个考核对象进行逐个评价。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按《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第五条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1、医德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医德考评与医务人员的其他考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2、要健全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凡考评对象必须一人一档、专柜保存。

3、考评工作每年与职工年度考核同时完成。

4、要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医德考评结果运用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分值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1、个人、科室、支部评定基础分总分为80分,可根据考核项目内容加、扣分。考核为优秀者必须无扣分。

2、日常考核分为20分。

3、各科室评定结果优秀率应≤15%。

4、年度考核优秀者,其医德医风考核至少要达到良好标准。

上一条:禁止在医务活动中收受“回扣”的若干规定
下一条:医德医风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