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医务活动中收受“回扣”的若干规定

责任编辑:黄燕超 发布日期:2025-02-20 访问:

禁止在医务活动中收受“回扣”的若干规定

一、医药公司代表不得到病房开展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如有违反,一经核

实,将中止该公司或代表所配送药品的采购和使用。

二、科室和个人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药品促销活动,如有违反,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三、医药公司和代表不得向科室、医生和相关人员发送药品回扣。

四、医生和科室要坚持合理用药原则,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做出努力,坚持能用国产药就不用进口药,能用便宜药就不用昂贵药的原则。

五、医院将对每月数量及金额前十位的药品实行限量采购。

六、医生和科室要认真执行医保规定,严格掌握用药范围,发生超范围用药的将严肃查处。

七、医药公司和代表要配合医院药剂科做好保障药品的配送工作,尤其要保障低价格必需药品的配送。

八、全院各科室、医生和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药品回扣,刁难医药公司和代表,如有举报,一概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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